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发布《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第3部分:1hz~100khz电场和磁场 》等11项推荐性职业卫生标准的通告(国卫通〔2018〕13号)

来源: 更新时间:2018-08-10

  现发布《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3部分:1hz~100khz电场和磁场》等11项推荐性职业卫生标准,编号和名称如下:

  gbzt189.3—2018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3部分:1hz~100khz电场和磁场(代替gbz/t189.3—2007)

  gbzt192.6—2018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6部分:超细颗粒和细颗粒总数量浓度

  gbzt300.96—2018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96部分:七氟烷、异氟烷和恩氟烷

  gbzt300.100—2018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100部分:糠醛和二甲基甲烷(部分代替gbz/t160.54—2007)

  gbzt300.106—2018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106部分:氯丙酮

  gbzt300.116—2018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116部分:对甲苯磺酸

  gbzt300.128—2018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128部分:甲基丙烯酸酯类(部分代替gbz/t160.64—2004)

  gbzt300.161—2018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161部分:三溴甲烷

  gbzt300.162—2018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162部分:苯醌

  gbzt300.163—2018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163部分:甲苯二异氰酸酯

  gbzt300.164—2018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164部分: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

  上述标准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。gbz/t189.3—2007的全部内容、gbz/t160.54—2007中被代替内容、gbz/t160.64—2004中被代替内容同时废止。

  特此通告。

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

  2018年7月16日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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